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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醫改組〔2016〕2號 各縣(市、區)醫改領導小組,市直各單位,各醫保定點醫療衛生機構: 為進一步提高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水平,合理配置醫療保險統籌基金使用,經研究,決定調整我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現將有關調整事項通知如下: 一、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住院待遇 (一)調整退休職工待遇:為減輕退休職工負擔,退休職工在各個級別醫院住院的起付線均降低100元,即一級醫院150元、二級醫院450元,三級醫院550元。 (二)調整統籌區內住院報銷比例:將政策范圍內住院費用分段報銷調整為按不同級別醫院比例報銷,即扣除起付線后,一級醫院報銷95%、二級醫院報銷90%、三級醫院報銷85%。 (三)調整異地安置就醫報銷比例:異地安置的參保人員住院醫療費用政策范圍內自付比例較統籌區內同級別定點醫療機構增加10%,即扣除起付線后,一級醫院報銷85%、二級醫院報銷80%、三級醫院報銷75%。 (四)調整轉外就醫報銷比例:一是確因病情需要轉外就醫(由醫院辦理轉院)或在異地出差、探親時急診住院的,政策范圍內住院醫療費用起付線與統籌區內同級別定點醫療機構相同,自付比例增加20%,即扣除起付線后,一級醫院報銷75%、二級醫院報銷70%、三級醫院報銷65%;二是個人原因自行轉外就醫的,政策范圍內住院醫療費用起付線與統籌區內同級別定點醫療機構相同,且不論何等級醫院,扣除起付線后,報銷比例均為30%。 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大病補充保險待遇 根據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29號)精神,2016年三明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大病補充保險采用購買服務、委托代辦的方式由商業保險公司辦理,一年一定。保險費由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和參保人員個人賬戶各繳納50%。保險責任范圍(理賠范圍)為參保職工發生的超過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8萬元/人)的基本醫療保險政策范圍內的醫療費用,不設起付線,分兩段賠付:第一段(8萬元≤政策范圍內的醫療費用≤20萬元)賠付比例為90%,實際賠付限額為12萬元;第二段(20萬元<政策范圍內的醫療費用≤30萬元)賠付比例為95%,實際賠付限額為10萬元,最高賠付金額為22萬元。 本通知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如有其他與本通知規定不符的,按本規定執行。請各單位按要求,及時、認真地做好政策調整的宣傳和信息對接工作。 三明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 2016年2月25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