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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明晰責任內容,強化責任擔當,深入推進落實黨風廉政建設監督責任,根據《中共三明市委關于印發<三明市各級黨委(黨組)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清單>和<三明市各級紀委(紀檢組)落實黨風廉政建設監督責任清單>的通知》(明委發〔2016〕5號)文件精神,并結合本委實際,制定本責任清單。 一、紀委領導班子責任 (一)協助黨委責任 1. 根據上級黨委和紀委的決策部署,主動向同級黨委提出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建議。協調解決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重大事項,及時向黨委和上級紀委報告反腐敗重大工作、重要案件情況。 2. 協助本級黨委明確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在黨風廉政建設中的職責分工,對下級黨委明確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在黨風廉政建設中的職責分工,對下級黨委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進行檢查考核。對上級巡視、檢查中反饋問題,協助黨委及時整改。規范辦理、回復領導干部任職前征求意見工作,準確提供擬使用干部是否受到黨政紀處分、組織處理及有關信訪反映問題等相關情況。 (二)監督執紀責任 3. 嚴明黨的紀律,堅決維護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監督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決定和上級黨委政府重大決策部署的執行情況。認真貫徹落實新修訂頒布的《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堅持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認真受理反映黨員干部的問題線索,加大對輕微違紀黨員干部的教育挽救力度,做到輕處分、組織處理成為大多數;嚴重違紀給予重處分、重大職務調整的為少數,嚴重違紀涉嫌違法立案審查的為極極少數。 4. 準確把握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按照“四種形態”標準,對信訪舉報受理、問題線索管理、紀律審查和案件審理等進行分類處理;落實黨員領導干部廉政提醒機制,對黨員干部作風、紀律等方面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及時教育提醒,抓早抓小,關口前移;紀律審查既重點查處不收斂、不收手的嚴重違紀違法行為,也審查輕微違紀行為。 5. 組織開展黨風廉政宣傳教育,加強警示教育、黨規黨紀宣傳教育和崗位廉政教育,組織擬提任和轉任的領導干部進行任前廉政談話、廉政知識測試和任前廉政承諾;督促指導廉政文化建設;及時收集、研判和處置涉紀涉腐網絡輿情信息,開展好反腐倡廉網絡宣傳。 6. 加強對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監督,持之以恒糾正“四風”。緊盯重要時間節點,加強節日期間廉潔紀律督查工作;協調有關職能部門,運用多種方式,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堅決查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等違紀問題,適時通報曝光典型案例,形成有力震懾,堅持紀在法前,體現越往后執紀越嚴的要求。 7. 保持懲治腐敗高壓態勢,以“零容忍”態度懲治腐敗,嚴肅查處各類違紀違法案件。健全完善反腐敗協調機制,加強反腐敗協調小組成員單位的協調配合,進一步規范線索移送、立案調查、核實取證、案件移送等協作程序,堅持依紀依法、安全辦案。 (三)實施問責責任 8. 按照《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及省委《關于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追究實施細則(試行)》要求,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不落實,作風建設流于形式;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不堅決、不扎實,管轄范圍內腐敗蔓延勢頭沒有得到有效遏制,損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突出的以及其他應當問責的失職失責情形的實施責任追究。對符合“一案雙查”實施條件的,適時啟動程序,及時完成責任追究工作。 (四)推進紀律檢查體制改革責任 9. 貫徹落實紀律檢查體制改革的部署要求,強化上級紀委對下級紀委的領導,推動紀律檢查工作雙重領導體制具體化、程序化、制度化。改革完善查辦腐敗案件工作體制和機制,堅持查辦腐敗案件以上級紀委領導為主,線索處置和案件查辦在向同級黨委報告的同時必須及時向上級紀委報告制度;落實《下級紀委向上級紀委報告工作辦法》(元紀〔2016〕10號)和《各級紀委書記、副書記提名考察辦法》(元委辦發〔2016〕8號)文件精神。 (五)加強自身監管責任 10. 聚焦主責主業,持續深化“三轉”,加大紀檢監察干部隊伍監督力度,堅決防止“燈下黑”。按照“打鐵還需自身硬”的要求,加強紀檢監察干部教育、監督、管理,完善紀委內部監督機制,規范信訪舉報處置權、紀律審查權、定性量紀權、執紀監督權的行使,形成從嚴管理、從嚴監督、從嚴查處的氛圍。 二、紀委主要負責人責任 1.對履行紀委監督責任負總責,積極協助黨委主要負責人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組織研究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及時向黨委主要領導同志匯報,提出意見建議,為黨委出好主意、當好參謀。 2.圍繞上級紀委、本級黨委關于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各項部署,組織領導班子成員和有關部門分析形勢任務,研究方法舉措,作出決策部署,推動工作落實。 3.主持召開反腐敗協調小組會議,組織研究反腐敗斗爭形勢、特點,明確工作策略,強化工作協調,推動形成合力;加強對反腐敗協調小組辦公室的工作指導,聽取工作匯報,提出指導意見,督促工作落實。 4.加強對紀律審查工作的領導,做好問題線索排查,對重要案件親自督辦,對下級紀委辦案工作進行經常性的指導、推動、檢查,協調解決辦案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5.深入下級紀(工)委(紀檢組)開展調查研究,約談紀(工)委(紀檢組)主要負責同志,聽取工作匯報。組織開展對下級紀(工)委(紀檢組)履職情況的檢查和考核。 6.管好班子,帶好隊伍,充分發揮區紀委領導班子成員作用,增強領導班子的凝聚力和戰斗力。 7.自覺踐行“三嚴三實”要求,帶頭遵守黨紀國法和廉潔從政規定,自覺接受組織監督和群眾監督,教育管理好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防止發生違紀違法和不廉潔問題。 三、紀委領導班子其他成員責任 1.協助紀委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開展落實黨風廉政建設監督責任的工作。圍繞上級黨委、紀委和本級黨委、紀委部署要求,組織分管科室認真研究所承擔的工作,明確目標任務,制定具體貫徹落實意見。 2. 深化“三轉”,擔當分管責任,對所分管的監督執紀問責工作負主要領導責任,定期聽取工作匯報,加強組織協調,推動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3. 對分管科室工作任務落實情況進行督促、指導,確保各項工作落實。 4. 主動向本級紀委領導班子和紀委主要領導同志報告分管工作落實情況以及個人廉潔從政情況。 5. 加強對分管科室黨員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對分管科室負責人廉潔從政、改進作風、聯系群眾等情況進行經常性督促檢查,發現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早提醒、早糾正,發現違法違紀問題及時向區紀委主要負責人報告。 6. 自覺踐行“三嚴三實”要求,嚴格遵紀守法,自覺維護和執行各項紀律,帶頭接受監督。嚴格執行廉潔自律規定,加強對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的教育管理,防止發生違紀違法和不廉潔問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