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做好我區公益性崗位開發,促進就業困難人員實現就業,根據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福建省財政廳《關于推進精準就業扶貧六條措施的通知》(閩人社文〔2016〕225號)、福建省財政廳?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福建省就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閩財社〔2015〕4?號)和三明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實施意見》(明政〔2016〕27號)有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現就做好公益性崗位安置就業困難人員就業制訂本實施辦法。 ????一、工作目標 通過政府開發公益性崗位的方式,幫助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就業愿望和勞動能力的就業困難人員能基本實現就業,改善就業困難人員家庭生活條件,提高就業困難人員家庭生活水平,盡快實現脫貧致富。 二、安置對象 公益性崗位主要用于安置就業困難人員,“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就業困難人員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安置。 就業困難人員是指具有我省戶籍,在勞動年齡段內,有勞動能力、有就業要求,并在我省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失業的以下人員:1、男年滿50周歲以上、女年滿40周歲以上的大齡城鎮居民2、持二代《殘疾人證》的城鎮居民3、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員4、連續失業一年以上的城鎮居民(其中農村進城務工勞動者須已參加失業保險);5、城市規劃區內的農村新被征地農民,即在城市規劃區內,經政府依法征收農村集體耕地后,人均剩余耕地面積低于我區農業人員人均耕地面積30%,且在征地時享有農村集體耕地承包權的在冊農業人口。 就業困難人員還包括具有福建省戶籍,在勞動年齡段內,有勞動能力、有轉移就業愿望,并在我省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進行求職登記的農村三類人員:1、實行計劃生育的獨生子女戶、二女戶中,男年滿40周歲以上、女滿30周歲以上人員2、持二代《殘疾人證》人員3、享受農村最低生活保障人員。 三、公益性崗位的認定 公益性崗位是指以實現公共利益和安置就業困難人員為主要目的,主要由政府出資扶持或社會籌集資金開發的,符合公共利益的管理和服務類崗位。 以下崗位可認定為公益性崗位,并列入就業專項資金補助范圍: (—)、公共部門后勤保障。具體包括機關事業單位的保安、后勤服務等崗位。 (二)、城市管理。具體包括交通協管、城監協管、食品監督協管、治安協管、城市衛生保潔、綠化等。?? (三)、公共環境與設施管理維護。具體包括鄉村道路維護、社區(村)公共環境綠化、社區公共設施維護、社區(村)公共衛生保潔及物業管理等。 (四)、公共服務協理。具體包括就業、養老、殘疾人服務及社區服務協理等。 區人社局、區財政局將根據我區經濟社會的實際發展水平和上級相關政策規定,適時調整和認定可列入就業專項資金補助范圍的公益性崗位。公益性崗位重點向“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就業困難人員傾斜,優先安排符合條件的貧困戶勞動力就業。 四、公益性崗位安置錄用程序和要求 公益性崗位安置就業困難人員應面向社會公開,符合條件的人員自愿申報,堅持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向選擇,確保公開、公平、公正。 1.公布信息。用人單位向社會公開發布公益性崗位信息,公布崗位名稱、崗位數量、工作內容、招用條件、薪酬待遇等。 2.提出申請。符合條件且有意從事公益性崗位的就業困難人員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提交相應的材料。 3.考察聘用。用人單位根據崗位性質、申請人數,通過面談、走訪等形式對申請人進行考察,確定擬聘用人選,并向社會公示。 4.用工備案。用人單位錄用就業困難人員后應按規定及時辦理錄用手續,并在一個月內報區勞動就業中心備案。 五、公益性崗位就業人員薪酬待遇 公益性崗位工資遵循不同崗不同酬的原則,每月工資不低于我區最低工資標準,具體標準由用人單位視勞動強度和工作時間確定。用人單位應依法為公益性崗位就業的人員辦理社會保險。 六、公益性崗位的管理 1.使用公益性崗位的用人單位應當與公益性崗位就業人員依法訂立公益性崗位勞動合同,公益性崗位勞動合同期限應與公益性崗位補貼期限一致,除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享受政策人員可延長到法定退休年齡外,合同期限原則上最長不超過3年。實行勞務派遣的,由勞務派遣公司與就業人員訂立公益性崗位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二條規定,公益性崗位勞動合同不適用勞動合同法有關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規定以及支付經濟補償金的規定。 2.公益性崗位實行“誰使用、誰管理”的工作機制,用人單位負責制定公益性崗位就業人員的管理制度和考核辦法,確定工作職責,承擔日??记诤凸芾砉ぷ?,并依法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保護和必要工作條件。 3.公益性崗位就業人員應自覺遵守用人單位的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由本人承擔崗位工作職責、完成工作任務,不得另派他人頂替。 4.建立公益性崗位動態退出機制,就業困難人員和用人單位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解除或終止公益性崗位勞動合同。 七、公益性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標準及期限 用人單位提供公益性崗位并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的,可按規定向區勞動就業中心申請公益性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 1.公益性崗位補貼。公益性崗位的補貼標準按我區最低工資標準給予補貼。公益性崗位補貼期限,除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自享受之日起計算)的就業困難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外,其余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 2.社會保險補貼。用人單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其為就業困難人員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給予補貼,不包括就業困難人員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以及用人單位和個人應繳納的其他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補貼期限除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自享受之日起計算)的就業困難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外,其余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勞務派遣單位招用的勞務派遣員工不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政策。 八、補貼資金申報程序 公益性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由用人單位每半年向區勞動就業中心提出申請,經審核后撥付。上半年申報時間為每年的6月25日前,下半年申報時間為每年的12月25日前,逾期不予受理。 九、監督管理 1.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對用人單位提供的公益性崗位和公益性崗位就業人員進行跟蹤管理,對存在掛崗、冒名頂替等行為的,一經查實立即取消用人單位使用公益性崗位人員資格,收回公益性崗位的相關補貼資金,用人單位3年內不得再申報享受就業補助資金。 2.區財政局對公益性崗位財政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依法查處截留、挪用和虛報、冒領財政資金的行為。 十、附則 1.公益性崗位補貼和社保補貼從就業專項資金中統籌安排。 2.本辦法執行期限三年,自印發之日起執行,由區人社局負責解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