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在新的經濟形式下,人們的生產生活方式和消費觀念發生深刻變化。以平臺物流快遞員、網約送餐員等職業為代表的從業人員群體大量涌現,但該群體缺少相應的社會保障和安全生產等法律保護,游離于社會保障安全網之外。職業風險高、職業安全保障缺失、職業風險分擔能力堪憂等問題,一旦發生職業傷害,極易陷入困境或引發群體性事件。 目前存在的問題: 1、勞動關系不明確,法律救濟渠道不暢。新形式下的勞動用工形式具有靈活多樣、管理松散的特點。從業人員與用工單位之間多為合作關系或伙伴關系,而不是傳統的勞動關系。從業人員大多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由于他們與平臺、代理商之間沒有明確的勞動關系,因此發生勞動糾紛后,難以通過勞動監察、勞動仲裁、法律援助等渠道維權。 2、安全基礎薄弱,職業風險較高,抗風險能力弱?,F有的安全生產監管法規主要規范企業和勞動合同職工、勞務派遣職工的生產行為,因此較難對以民事合作等方式為主的新形式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情況進行規范。例如,送餐平臺時間管理在遇到惡劣天氣、交通擁堵等意外情況確定的送餐時間缺乏靈活性,迫使送餐員進行超速、闖紅燈等危險行為。而社會保險政策是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五險綁定,統一參保,不允許單獨參加工傷保險(建筑業從業人員可按建設項目單獨參加工傷保險)。而這些從業人員無勞動關系,他們不能被工傷保險所覆蓋,一旦發生職業傷害,難以負擔醫療、康復、生活等支出,極易出現因傷致貧、因傷致困的情況。 為此,我們建議: 1、建議人社、司法等部門積極引導企業履行社會責任,通過與當事人協商簽訂書面協議,明確企業和從業人員以及關聯單位的權利和義務。在充分保障新形式下用工方式的多樣性和靈活性的基礎上,將主要依靠體力勞動獲取報酬、職業風險較高、能力較弱的群體和行業納入勞動力市場監管范疇。 2、建議應急、市場監管等部門創新新形式下從業人員安全生產監管模式。建議明確用工平臺、代理商等相關方的安全生產責任義務,督促他們加強安全管理,加大安全生產投入,改善安全生產基礎條件,制定合理的勞動定額和勞動時間等,提升事故防范和應急處置能力。同時,應當對從業人員的職業傷害發生總體情況進行監督,對于職業傷害發生頻率高,傷亡多的平臺、代理商堅決依法約談、警告、處罰,從源頭上遏制生產經營中重經濟利潤、輕安全管理的態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