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nèi)容: 調(diào)研情況:經(jīng)調(diào)研法院受理與公司股東有關的案件情況發(fā)現(xiàn),2019年以來區(qū)法院共受理各類與公司股東相關聯(lián)案件的68件(2019年22件,2020年22件,2021年24件),案件中涉及因工商登記被他人冒名為股東而被起訴的有10件,占比15%。被他人冒名為股東不僅嚴重侵害被冒用人的合法權益,還成為不法分子開展各種違法犯罪活動的“隱身衣”,極大擾亂市場秩序。 問題分析:一是工商登記制度方面。工商登記機關對于公司登記采用形式審查的“寬進”標準,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時,都予以登記,導致行為人違法成本不高,加之公司誠信經(jīng)營理念缺失,導致冒名行為在公司登記過程中時有發(fā)生;二是冒名形式多樣化。身份上有被冒名登記成為公司法定代表人、股東及監(jiān)事等,行為方式上包括持他人遺失身份證開設公司、偽造他人簽字制作虛假股權轉讓協(xié)議、股東會決議等;三是存在民刑交錯問題。案件既有普通的民事冒名侵權行為,還牽涉到工商登記等行政行為,部分案件還存在私刻、非法買賣身份證件等刑事犯罪行為,加上股權代持、隱名股東、損害股東權益等情形,法律關系錯綜復雜,不僅侵犯被冒名者權益,亦增加其不必要的訴累。 具體建議:一是加強行政監(jiān)管,強化公司登記時必要的實質(zhì)審查,推行人臉識別、線上身份認證、線上審核等,在保證行政工作效率的同時兼顧真實性和合法性;二是加強對工商登記中介機構的監(jiān)管,加大對虛假登記的處罰力度;三是加強宣傳引導,提高公民法律意識和中介機構代理誠信,防范身份信息被冒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