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為了做好政協委員履約職責、參政議政,現就區屬建筑業發展難、中標難、生存難等反應的問題,綜合《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閩政辦〔2017〕136號)、《三明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三明市促進建筑業高質量發展十條措施的通知》(明政〔2019〕9號)文件精神,建議: 一、鼓勵本地企業晉升資質 (一)對本地2021年度開始新晉升為國家認定的建筑業施工總承包序列的特級和一級、二級企業(含房建、市政、水利水電、公路工程等),按企業資質等級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特級企業獎勵500萬元,一級企業獎勵300萬元,二級企業獎勵50萬元。 二、鼓勵企業創先爭優,提升核心競爭力 (一)實行優質優價。鼓勵企業打造優質工程,對所建設的工程按工程總量計算優質工程增加費費率按國家級5%、省級3%、市級1%標準執行,并在招標文件、施工合同的相應條款中列明。 (二)給予優質獎勵。對企業總承包的區內項目獲得魯班獎、國家優質工程金質獎、詹天佑獎、國家優質工程獎、省級優質工程(含華東片區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工作年會示范樣板工程)的,分別給予50萬元、40萬元、40萬元、30萬元、20萬元獎勵。 三、優化項目招投標方式,支持區內企業承攬業務 (一)對不需要公開招標的項目按下列發包方式進行。 1. 符合以下條件使用財政性或國有資金范圍內的項目,可以不采用公開招標方式,采用區內招標方式,由在三元區轄區內注冊登記符合資質要求的企業作為潛在投標人參與投標,并在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以隨機抽取中標人的辦法予以確定。 (1)區直部門、鄉鎮及國有事業(企業)單位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400萬元以下、50萬元以上的; (二)凡屬政府投資數額在800萬元以下、400萬元以上工程,采取公開招標并采用簡易評標法進行評標。即在合理造價區間內確定發包價,并公開隨機抽取確定中標人。凡符合投標資格條件的區內投標企業,均可直接入圍候選人。除此之外,招標人在開標現場另行再隨機抽取10家報名的區外企業作為入圍候選人。 (三)對政府投資數額在3000萬元以下、800萬元以上工程,采取公開招標并采用經評審的最低價中標法評標。入圍投標人的產生按(閩建〔2017〕5號)規定的B類辦法,在開標現場按下列要求公開抽取50家入圍投標人名單: 1.凡符合條件的投標人數量在50家以內的,不論是區內企業還是區外企業,全部入圍; 2.凡符合條件的投標人數量多于50家時,如在評標基準價計算取值范圍內的區內企業少于35家,則區內企業全部入圍。當區內企業多于35家時,則由招標人在現場隨機先抽取35家區內企業入圍,剩余的15家名額則由第一輪符合條件未入圍的區內企業與報名參與投標符合條件的區外企業共同參與第二輪隨機抽取入圍。 (四)鼓勵不需要招標的區外社會資本來明投資的工業項目、房地產項目、旅游項目,優先選擇本區內符合資質要求的企業作為承建商,可獲得該項目施工企業繳納稅收的區級財政實得部分30%獎勵。 四、鼓勵企業做強做大,提升經濟總量 (一)凡是企業在三元區繳納稅收的,按下列規定給予獎勵: 1. 企業當年在三元繳納稅收、區級財政實得部分達1500萬元以上的,給予50萬元獎勵; 2. 企業當年在三元繳納稅收、區級財政實得部分達1100萬元以上的,給予30萬元獎勵; 3. 企業當年在三元繳納稅收、區級財政實得部分達900萬元以上的,給予20萬元獎勵; 4. 企業當年在三元繳納稅收、區級財政實得部分達600萬元以上的,給予15萬元獎勵; 5. 企業當年在三元繳納稅收、區級財政實得部分達400萬元以上的,給予10萬元獎勵。 (二)積極引導區內企業到區外承攬業務并回區繳納所得稅、增值稅等稅收。凡區內企業到區外承攬業務、回區繳納企業所得稅達到100萬元以上的,按區級財政實得部分的70%予以獎勵;繳納100萬元以下的,則按區級財政實得部分的50%予以獎勵。凡區內企業到區外承攬業務、回區繳納增值稅的,按區級財政實得部分的30%予以獎勵。 (三)凡區內企業上年度在三元繳納稅收、區級財政實得部分達200萬元以上的,下一年度給予1個或以上(按實際貢獻大小)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400萬元以下的項目獎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