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五條規定:醉酒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應當給予處罰。但是醉酒的人在醉酒狀態中,對本人或者對他人的人身、財產或者公共安全可能產生有危險或威脅,應當對其采取保護性措施約束至酒醒。以往出現類似情況,民警一般會把尋釁滋事的醉酒人員帶到辦案區約束起來,但如果醉酒者因為大量飲酒引發其他突發疾病會出現一些意外,甚至出現生命安全事件,由于派出所沒有醫療條件,民警輔警也缺乏專業的急救技能,存在一定風險,那么就只有送到醫院處理;然而把情緒失控的醉酒者放在醫院,也會對醫務人員和其他患者造成困擾,嚴重干擾正常的醫療秩序,導致醫院方報警,派出所需要二次出警。為了進一步規范涉酒警情處置,更好地保證醉酒人員的安全,建議如下: 1、公安局會同衛生健康委聯合探索建立警醫聯勤聯動機制建設,在各醫院場所建立一間醒酒室,安全規范的處置醉酒人員,最大限度的減少醉酒鬧事人員危害社會、干擾正常接處警工作以及擾亂正常醫療秩序的行為。 2、醒酒室內需配備專用醒酒椅和醒酒床等必要的防護、救治設備。 3、需在醒酒室內張貼勸酒標語,墻上懸掛相關的工作制度,設置儲物柜、人身檢查區等。在入口處安裝人臉識別探頭,數據接入公安局智能防控平臺,室內安裝高清探頭,接入督察視頻平臺,便于對醉酒人員和看管人員的管理。達到一個三方共贏的效果。 總的來說,一方面通過醫院相關醫療設備輔助,及時給予醉酒人員醫療幫助,保障醉酒人員的人身安全,體現人性化執法;另一方面,醫護人員在對醉酒人員進行搶救時,經常會受到醉酒人員的侵害,為維護正常的醫療秩序,可以把醉酒人員直接帶至醒酒室, 由警力進行保障。再者,此舉也是警方整合社會資源,節約警力資源的一種新舉措。 希望三元區甚至全市由政府牽頭在各醫院進行推廣建設醒酒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