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關于“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 服務保障三元區高質量發展的建議 發現的問題:少數公務員對有關要求、精神學習領悟不深、不透,對做好服務優化營商環境工作的主動性、積極性不夠,心存僥幸,無文件支撐,自設門檻,服務方式較單一,服務效能、工作效果有待提升。 理由: 1.要全面推進三明革命老區高質量發展示范區建設。2021年1月,國發[2021]3號文提出“支持贛州、三明等城市建設革命老區高質量發展示范區”,今年3月,國務院批復、國家發改委印發《閩西革命老區高質量發展示范區方案》,為三明革命老區振興發展提供了重大機遇。4月27日,三明召開革命老區高質量發展示范區建設動員推進大會,吹響了全面推進革命老區高質量發展示范區建設的沖鋒號。 2.優化營商環境存在一些問題需要在改革中化解。優化營商環境建設涵蓋內容豐富,涉及面廣。實踐中發現有些公務員不善于統籌兼顧,不能自覺有效將服務營商環境融入工作的具體環節,上下、左右聯動不夠,服務方式較單一,服務效能、工作效果有待提升。 3.優化營商環境的改革力度需要進一步加強。隨著我國改革的不斷推進和深入,在服務營商環境建設中如何通過加強與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政府機關服務營商環境建設的社會效果,如何通過推進營商環境服務機制和方式的探索倒逼“放管服”改革,形成良性互動,這些問題也有待于政府機關在新形勢和任務下深入思考和探索,并拿出切實可行的改革舉措。 4.優化營商環境的公務員隊伍素能需要進一步加強。少數公務員在服務企業過程中過度依賴經驗,固化思維,對經濟要發展認識不足,專業水平有待提升。 5.優化營商環境的聯動機制建設需要進一步加強。政府職能部門與司法部門之間協調配合機制還不夠健全;在為各類市場主體提供營商便利服務過程中,各部門之間還缺乏充分協調配合,存在單打獨斗問題;服務營商環境信息化平臺不夠健全,無法滿足各類營商主體對服務的信息化要求。 建議與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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