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問題和分析 近年來,校園欺凌事件呈增長趨勢,校園欺凌事件中,既有施暴者和受害者的個體因素,也有學校教育缺位、家庭結構失能、社會不良風氣侵蝕滲透和青少年犯法早期干預制度的缺失等綜合因素,家庭、社會環境的影響及法律法規的不完善,使得當前校園欺凌的預防和治理工作都存在諸多不足。校園欺凌嚴重影響青少年身心健康成長,甚至已成為青少年走向犯罪道路的重要原因之一,如何有效預防校園欺凌,杜絕和減少校園欺凌現象的發生,成為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 建 議 一、構建中小學校園暴力與欺凌防治工作聯動機制。 (一)成立校園欺凌專門委員會。建議由教育、司法、公安等多部門聯合成立專門委員會,并將校園欺凌的專項治理常態化。同時對學校的校園欺凌防治工作進行規劃和監督,制定學生欺凌事件應急處置預案、學生欺凌的早期預警和事中處理及事后干預的具體流程,明確校規校紀中對實施欺凌學生的處罰規定等規章制度,健全相關崗位教職工防治學生欺凌的職責。例如:推行學校是欺凌防治工作的責任主體,“校長第一責任人”制度,明確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學校、班主任、學生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責任。學校應當依法制定、完善校規校紀,建立中小學生欺凌和暴力事件及時報告制度,鼓勵學生及時舉報欺凌行為,建立學生心理健康監測等有關機制,定期針對全體學生開展防治欺凌專項調查,推動校園監控全覆蓋,設立學生求助電話和聯系人等。可以在極少數欺凌嚴重的學校成立警務室。 (二)完善校園欺凌的事前預防、事中處理和事后干預體系。在事前預防方面,要加強文明禮儀、傳統文化和家庭教育、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等。在事中處理和事后干預方面,要建立學校義務調查和報告制度,要求學校必須在發現校園欺凌事件后及時調查處置,對于涉嫌違法犯罪的,要向公安部門報案并配合立案查處;對企圖對受害人施壓,不積極調查、報案,消極配合調查的學校、法人或教師,要給予相應行政處分。基于我國目前對校園暴力事件尚無專門的法律法規,只能依據《民法典》《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等對校園暴力侵害事件進行法制管理,建議對未追究刑事責任的青少年建立社工服務制度,運用社區活動、小組等服務手法,針對性開展心理輔導、思想重整、行為矯治、志愿服務等方面的活動,通過社會觀護體系的社會化幫教服務,提升他們返校就業、回歸社會、預防違法犯罪等方面的能力。 二、鼓勵中小學建立數字化校園欺凌預警系統。為更好保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發展,在現有政策制度下,亟需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切實從預防角度防止學生欺凌事件發生。建議依托大數字技術對學校學生欺凌開展評估,進一步推進《未成年人學校保護規定》等政策在學校落地執行。學校應每學期至少開展一次針對全體學生的欺凌問題專項調查、統計和數字化評估,并歸類整合相關數據,推動中小學建立數字化校園欺凌預警系統,建立預警上報、技術診斷、主動干預、效果跟進、記錄保存的系統化防治學生欺凌程序。 三、創新預防校園欺凌的教育形式。讓青少年擁有預防和自我保護的意識,是治理校園欺凌的根本。建議進一步創新預防校園欺凌的教育形式,定期邀請警察、檢察官、法官、律師等專業法律人士進校園,通過以案說法、校園欺凌“情景模擬劇”、“模擬法庭”等活動形式,豐富教育內容,加強教育引導。采取微博、短視頻等方式,將國內外優秀的影視作品中有關預防校園暴力和校園欺凌的內容編輯后加入到教學素材,制作生動有趣的警示教育片,吸引青少年群體主動傳播學習。通過升旗儀式、班會、電子屏、手抄報、家長會等形式,提高全校師生對校園欺凌行為的認知和防范能力,強化青少年法治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四、聯合社會力量開展重點教育幫扶。模仿是青少年的天性,不良的家庭環境和不正確的教養方式,是產生欺凌思想和滋生暴力行為的溫床。父母任何一方的缺位都可能導致子女教育的缺失,這樣的青少年也往往更容易遭受欺凌,或者成為欺凌行為的實施者。對于家庭教育缺位的特殊家庭青少年,建議有條件的社區或村居聯合團委、婦聯及社會力量,有針對性的開展重點教育幫扶。在發現青少年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聯合有關部門運用法律的武器,維護青少年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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